【關鍵詞】 行政復議監(jiān)督 政府信息公開 部分履責 行政機關自行糾錯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24日,申請人李某通過被申請人福建省某市人民政府官方網(wǎng)站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申請公開“某政文〔2014〕21號城市總體規(guī)劃(2010-2030)修編一份”。2023年12月20日,被申請人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答復,告知申請人《城市總體規(guī)劃(2010-2030)修編》已經(jīng)主動公開在市人民政府官網(wǎng)(附查詢網(wǎng)址)。申請人對該政府信息公開答復不服,認為被申請人未公開其申請的某政文〔2014〕21號文件,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緩妥h辦理】 行政復議機構審理查明,某政文〔2014〕21號文件為《關于懇請批準實施〈城市總體規(guī)劃(2010-2030)修編〉的請示》,該文件與《城市總體規(guī)劃(2010-2030)修編》雖主題一致,但《城市總體規(guī)劃(2010-2030)修編》僅系某政文〔2014〕21號文件的一部分。被申請人將《城市總體規(guī)劃(2010-2030)修編》向申請人公開,但對某政文〔2014〕21號文件是否存在、能否公開以及如何公開等事宜沒有作出答復,未盡到全面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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