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深圳市鹽田區(qū)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備局 發(fā)布時間:2021-03-05
根據(jù)《區(qū)城市更新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紀要(2016年第4次)》(鹽會紀〔2017〕5號)和《地鐵工程建設臨時用地拆遷補償工作方案》(深軌指〔2016〕11號)文件精神,臨時占地補償由二個部分組成,一是臨時占地的租地租金補償,二是臨時占地范圍內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
一、關于臨時占地的租地租金補償:
根據(jù)《市政府辦公會議紀要》[101] “四、關于地鐵工程施工臨時用地問題(一)關于地鐵施工臨時占用周邊單位和個人用地和停車場的問題,原則同意市地鐵集團提出的地鐵施工臨時占用周邊單位或個人用地應給予適當補償,即施工臨時租地租金標準控制在2-20元/平方米/月。補償標準以市場評估的方式確定,補償標準控制在2-20元/平方米/月,補償范圍以區(qū)前期辦(軌道辦)確定的臨時占地面積為準
二、關于臨時占地內構筑物、附著物的補償:
1.附著物(綠化)的補償:參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委托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以重置價評估確定臨時占地范圍內附著物(綠化)的補償。
2.不可搬遷構筑物的補償:參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委托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機構以重置價評估確定臨時占地范圍內不可搬遷構筑物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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