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田區(qū)民政局發(fā)布時間:2023-05-05
一、問:《深圳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進一步完善和規(guī)范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提高補貼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fā)〔2015〕52號)、《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fā)〔2021〕70號)、《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fā)〈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21〕1號)、《廣東省民政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修改〈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粵民規(guī)字〔2022〕3號)和《深圳市殘疾人特殊困難救助辦法》(深圳市政府令2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問:《深圳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相對于現行政策是否調整范圍?
答:該辦法將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fā)放范圍從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適當擴大到支出型困難家庭殘疾人。
三、問: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答:(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fā)放標準
符合條件的低保家庭、低保邊緣家庭中的殘疾人生活補貼發(fā)放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
符合條件的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殘疾人生活補貼發(fā)放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fā)放標準
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fā)放標準為每人每月452元。
上述所列標準為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基礎標準,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實施動態(tài)調整。
四、問:在異地居住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嗎?
答:可以。
在本市生活的戶籍殘疾人可以向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受理申請時,要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時將申請信息錄入省管理系統,并在申請材料收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推送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人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在收到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反饋的辦理結果后,3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以書面、電話等適當方式通知申請人。
在本市以外居住的本市戶籍殘疾人可以在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設立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受理窗口(以下簡稱受理地)提出申請,申請人戶籍地街道辦事處在收到受理地推送的辦理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補貼資格認定,并將辦理結果實時反饋受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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