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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fā)布時間:2025-02-24
答: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nèi),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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