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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發(fā)布時間:2024-11-25
答:在我市從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或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參加工傷保險有以下兩種方式:
一是相對固定的職工,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執(zhí)行,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
二是對建設項目使用的流動性較大的職工,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當按照建筑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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