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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1-07-12
答:對已提交補貼申請的人員,按原規(guī)定受理審核補貼申請;對2021年9月1日及之后我市新引進人才不再受理發(fā)放租房和生活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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