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fā)布時間:2012-09-28
答:根據(jù)《勞動法》第六十四條、《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guī)定》第三條和《關于印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說明的通知》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guī)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捌渌蓮氖碌膭趧印笔侵福?/P>
?。ㄒ唬┥址ツ尽w楞及流放作業(yè);
?。ǘ┓苍趬嬄涓叨然鶞拭?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yè)。即二級高處作業(yè);
?。ㄈ┳鳂I(yè)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guī)定》中規(guī)定劑量的作業(yè);
(四)其他對未成年工的發(fā)育成長有影響的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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