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鹽田區(qū)人力資源局發(fā)布時間:2024-07-15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公告
深圳市深駝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劉勝輝、錢付文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鹽勞人仲案【2024】197、198號)已辦結?,F(xiàn)因你方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深鹽勞人仲案【2024】197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劉勝輝與被申請人在2017年2月1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劉勝輝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1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人民幣8543.68元;
三、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劉勝輝2020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人民幣9080.46元;
四、駁回申請人劉勝輝的其他仲裁請求。
深鹽勞人仲案【2024】198號裁決結果如下:
一、確認申請人錢付文與被申請人在2017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1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
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錢付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11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人民幣8543.68元;
三、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錢付文2020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人民幣6901.15元;
四、駁回申請人錢付文的其他仲裁請求。
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本裁決,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鹽田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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